“创业担保贷”是指鄄城牡丹村镇银行向服务辖区内人社部门认可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
一、申请条件:
(一)个人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原则上贷款期限加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经营场所)在鄄城牡丹村镇银行服务辖区内;
3.借款人表现良好,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无拖债、赖债行为,无涉诉和民间借贷行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4.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并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5.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及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6.贷款用于自主创业,自有资金不低于30%,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规合法;
7.在鄄城牡丹村镇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小微企业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2.成立一年(含)以上,在鄄城牡丹村镇银行服务辖区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良好,产权清晰、股权明确、独立核算、制度健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自有资金不少于30%,还款有保障,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拖债、赖债行为,无涉诉和民间借贷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生活嗜好,无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
6.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并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7.在鄄城牡丹村镇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
三、贷款额度: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
四、贷款期限:个人最长3年、小微企业最长2年。